文物征集与捐赠
常州市武进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
为建立丰富完备、特色鲜明的藏品体系,规范藏品征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并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石碑等。
3、各历史时期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珍贵书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尤其是与本地区相关艺术家的重要作品。
4、各历史时期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与本地区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6、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7、能反映本地区过去或现在自然环境的岩石、矿物、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等。
8、非常珍稀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等。
9、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或标本。
10、被盗掘的重要遗址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标本不在征集之列,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并予收缴。
二、征集途径
1、社会捐赠。接受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无偿或有偿地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有关捐赠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常州市国有博物馆公益事业捐赠办法》处理)
2、购买,即通过协商转让、商业购买或是拍卖购买等方式取得藏品。协商转让,是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商业购买,是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3、调拨与划拨。指依据文物部门相关法律、或行政文件等将文物、标本在国内合法收藏机构间进行使用权、所有权转移而获得藏品的方式。
4、移交。海关、公安等部门罚没的藏品,移交给博物馆收藏。
5、发掘与采集。武进区域内经过抢救性考古发掘或是采集到的文物标本,符合入藏标准的,即可纳入征集范围。
6、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
三、征集程序
1、藏品征集工作组须在每年年底前申报次年征集计划,确定征集方向以及意向,并报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征集工作组负责搜集藏品征集线索,得到征集信息后由专人负责联系,并对准备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初审。
3、初审工作由征集工作组副组长负责,初审中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认真辨别真伪、严格检测藏品的“完残状况”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及价格等,符合入藏标准则列藏品征集清单,及时向征集工作组组长汇报,并报藏品征集委员会领导小组讨论。
4、经讨论确属我馆需要者,征集工作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工作,按需邀请市、省、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复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只要一人持反对意见,该征集方案将被缓议。复审过程,由藏品征集领导委员会全程监督。
5、复审通过,报馆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即由藏品征集组组织实施征集事务。
6、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后,征集组向藏品保管部门办理移交,在移交藏品的同时还须移交藏品的流传经历和征集情况记录(包括预审、复审时的专家鉴定意见),保管部门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入库保存。
四、征集经费的使用与监督
1、每年底委员会向区财政提供博物馆展陈研究等需求及征集计划,申请藏品征集年度预算。
2、藏品单件或单宗交易总价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照博物馆规定的程序征集;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博物馆提出申请,上报主管局审批。
3、征集委员会每年年底将所征集藏品费用明细报区财政局,作为申请下一年度经费的依据。
4、遇重大特别的征集事项,藏品征集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区主管局批准后,由藏品征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征集。
5、征集经费开支项目
(1)藏品征购费;
(2)专家鉴定费;
(3)包装运输费;
(4)保险评估公证费;
(5)工作人员差旅费等。
6、征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征集领导委员会全程监督与检查。征集领导委员会成员由区纪检组、区财政及主管局领导担任。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