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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博物馆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14   点击:315   来源:原创   作者:配置员

  为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武进博物馆各项备份工作按照预定计划正常完成,保障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武进博物馆网络分布和运行情况,办公室应对数据备份进行详细的规划,并逐步完善和实现重要数据的自动统一备份,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修订。

  第二条 备份要求

  (一)需要备份的数据指由计算机收集、建立、整理得来的资料,如各类数据库、各类系统软件和公共业务软件等。

  (二)正式使用的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系统等业务数据和系统数据必须定期进行有效备份且具备可复原性。

  (三)备份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备份介质上,并明显标识。

  (四)应定期检查备份文件中是否存在备份失败的记录,如发现有备份任务失败的记录,需要检查故障原因,并进行排除。

  (五)备份数据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要更改、参阅或换取所属部门的资料,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属全馆资料的应经馆领导批准。

  (六)备份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数据备份记录表》以备后查。

  第三条 备份介质

  (一)备份介质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备份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必要时刻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

  (二)备份介质应在指定的数据保险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保存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备份介质要集中和异地保存,按照各系统规定的保存期限存放。

  第四条 数据恢复

  (一)一旦发生系统故障或数据破坏等情况,要由相关的管理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迅速恢复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定期进行备份数据恢复测试,测试应在测试环境中进行,严禁在正式使用的系统中进行恢复测试。

  (三)恢复测试内容包括数据恢复、系统恢复、故障排除等内容。如果发现不能恢复的数据,则需要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有效性。

  (四)数据恢复测试结束后,应记录测试的真实步骤、结果及改进措施等。

  (五)恢复确认不存在问题后,要及时清理测试环境数据。

  第五条 数据保密

  (一)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二)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业务数据信息。

  (三)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备份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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