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所指对象是博物馆所购买和保管的各种硬件设备或设施(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移动存储介质)软件(系统软件、网管软件、防火墙软件、公共业务软件)。
第一条 硬件保护及保养要求
(一)除办公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拆卸电脑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把拆卸的设备复原。
(四)所有带锁的电脑,使用维修后必须上锁。
(五)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UPS电源。
第二条 监管措施
(一)各部门电脑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的部门负责。
(二)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属电脑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 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其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