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市武进区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同时强化文物安全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切已发表的藏品及其资料,可提供查询。未发表的藏品一般不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第三条 馆外单位团体查询藏品资料,必须持有介绍信,列出查询缘由、项目,经由分管馆长和馆长审核同意。
第四条 原则上不对社会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博物馆藏品捐赠人及其后代亲属需要查询捐赠藏品资料的,应提供捐赠证明(捐赠证书、文物收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后代亲属与捐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五条 查询一级文物资料,需提前至少 7 个工作日预约;查询其他文物资料,需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预约。
第六条 馆外人员查询藏品资料若需提供照片,需签订《影像资料使用协议书》,资料使用范围不能超出合同所规定项目(详见《常州市武进区博物馆馆藏文物拍摄制度》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博物馆负责解释。






